房屋稅
課徵範圍
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課徵的財產稅,課徵範圍包括房屋,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建築物。(參照房屋稅條例第2條規定)
納稅義務人
1.房屋所有權人
2.設有典權房屋的典權人
3.共有房屋的共有人
4.設有地上權房屋的使用人
5.信託房屋的受託人
房屋稅計算方式
房屋稅不是按照市價計算,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,公式如下:
應納稅額 = 房屋課稅現值 X 稅率
房屋課稅現值 = 房屋核定單價 X 面積 X (1 — 折舊率 X 折舊年數) X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(路段率)
房屋稅稅率(民國113年7月1日起實施)
自住房屋要件
1.無出租、營業
2.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
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
4.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